近年來,浙江省金華市社會保障局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分為兩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擴大。此外,還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和標準。欲了解更多浙江金華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情況,請參見以下介紹。
浙江省金華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根據市社會保障局的有關人員,城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分為兩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目標包括:市區范圍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及其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城鎮自由職業者。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職工必須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浙江金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
市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對象包括:未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市區戶籍人員;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初中和小學的非市區戶籍學生;與參加城鎮職工醫保三年以上人員共同在市區生活的非市區戶籍的配偶及子女,領取市區居住證的外來人員。
浙江金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時間:
城鄉居民(除在校學生外)個人繳費標準共分兩個檔次:300元和500元,每年繳納一次,年度繳費期為每年4月~6月,待遇享受時間為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自參加當月起,不得無故中斷支付。如需按月繳納,連續三個月欠繳的,視為中斷、暫停醫療保險待遇、續保。連續六個月繳納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選擇城鄉居民醫保的,可以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并到相應的商業銀行繳費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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