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如何辦理參加醫療保險的手續?下面是相關內容的簡要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市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所屬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申報時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上級審批單位的設立文件復印件,填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表格和賬簿,經批準后發放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由其管轄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
用人單位申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必須為職工和退休人員按月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人員、繳費工資等發生變化時應填報繳費《月報表》,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總額,并于次月通過地稅機關統一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實行由財政集中支付。
被保險職工從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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