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企業繳費額=核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的8%(目前為8%);
根據員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支付22%。
過去的政策是將所有個人供款和單位供款的3%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19%的單位捐款轉移到社會協調。新政策還包括3%的單位繳費用于社會協調,以解決養老金空戶問題。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其中: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的繳費基數以本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本省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一)工資收入低于省平均工資60%的企業職工,按照60%的貢獻率考核;工資收入高于省平均工資60%的,按照實際工資收入考核,但最高不得高于省平均工資的300%。(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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