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購買保險的人是通過別人代買保險的,或者投保人本人不在場,因此在保單上會有代簽名的事件發生。那么很多購買保險的朋友們就會產生疑問了,購買保險到底可不可以選擇代簽名,代簽名的保單到底有沒有法律效益?
購買保險可以選擇代簽名嗎?
案例:
小林為婆婆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投保人和投保人屬于同一個人,但是小林的婆婆當時在老家,不能簽名,合同上簽名為業務員代簽。保險監管機構通過調查了解,得知常某投保情況屬實,保險投保單上被保險人簽名處均不是小林婆婆本人所簽。后該保險公司與小林通過協商,對該保險做了協議解除處理。
案例分析:
通過上述案例可知,購買保險時不建議消費者在投保時選擇代簽名。代簽名一直是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也是保險監管機關一直關注的重點。
一般發生代簽名后,需要厘清保險合同當事人與關系人的簽名行為及其法律后果來確定。代簽名形式主要有,保險銷售人員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投保人代替被保險人簽名(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其他非合同當事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只是合同關系,并非合同當事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如果消費者從客觀情況來講的確需要代簽名,就一定要先分析屬于哪種代簽名形式,然后詳細咨詢保險公司或保險銷售人員具體情況再做決定。
如果已經出現代簽名問題,怎么補救?
1.辦理補簽名。根據法律規定,所謂被保險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為允許,事后同意為追認。為了避免糾紛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未親筆簽名的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簽名手續,以留存書面證據。補簽名實質上是對他人代簽簽名行為的事后追認,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2.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如投保人、被保險人不認可所購買的保險,可依法予以撤銷或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作退保處理,分清締約過程中的過錯和責任,對退保的金額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購買保險時,簽名需要注意那些細節?
1.無論關系多么親密,即使是夫妻和家人之間,也不可代簽名。
2.如確實需要委托他人代簽名,應出具書面委托授權書。
3.涉及保險公司詢問事項,由于極易引起是否告知的爭議,因為簽名應慎之又慎。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