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首次投保費用型醫療險時,通常都有一個等待期。如有的產品條款中明確約定,“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合同生效60日內(續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醫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這也就意味著,在保險剛剛生效的前60天內,被保險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療產生各項費用,保險公司也不會給報。而除了60天的等待期外,還有些產品的等待期要長達3個月。不過,續保則無等待期。
實際理賠額小于保額
大多數保戶能從費用型醫療險獲得的實際賠償金額,一般都小于投保的保額。如有保險產品條款約定,“住院費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床位費用給付,每日給付限額為20元,每次住院最長給付天數為180天”。這也就相當于,每次住院費保障上限為3600元。當保戶獲得的各項累計給付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合同即行終止。并且,這類產品一般還設定“免賠額”,如,該產品對住院雜項費及手術費的賠付,需保戶先自付400元,保險公司僅對超過400元的部分承擔責任。
多次投保不重復理賠
比如說投保人投保了兩份費用型醫療保險,發生事故后先到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會在所有的費用單據上蓋章,并在醫院開出的總費用單上注明公司的名稱、賠付的具體金額以及日期。當投保人拿著已理賠過的單據去第二家保險公司理賠時,這家保險公司會根據具體合同條款,把實際醫療費用扣除已經賠付的金額后給付。
特別護理無賠付
雖然費用型醫療保險的主要功能是報銷被保險人的住院醫療費用,但并非被保險人因各種原因住院、使用各類藥品的費用都予報銷。如有些費用型保險產品規定,因一般身體檢查、療養、康復治療、特別護理或靜養,致使被保險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而除上述情形外,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規定應自費的藥品、檢查、手術、治療及其他項目、未經衛生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收費項目,保險公司同樣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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