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猝死保護的話題是基于記者剛剛聽到的一個真實案例。苗先生出生于1982年,是一個熟練的工人。他和他的妻子都是80后的標準,他們有一對孩子。他們的大女兒剛滿三歲,他們的小兒子只有一個。這樣一個快樂的四口之家一夜之間改變了。今年五月,苗先生被發現昏迷,半小時后被送往醫生處死。
事實上,近年來,關于猝死的消息并不少見。過度工作和運動導致的突然死亡時有發生,其中許多發生在年輕人和中年人。每一次突然的離開都會給家庭帶來無盡的痛苦,影響社會的敏感神經。在討論如何預防猝死的同時,人們也在思考如何通過保險來減輕猝死給家庭帶來的災難。
世界衛生組織指定急性癥狀出現后6小時內猝死。目前,大多數學者傾向于將猝死的持續時間限制在發病一小時以內。猝死的主要原因是心肌梗塞、腦出血、肺栓塞和急性壞死性胰腺炎。中山中心支公司運作中心主管蔡仁軍向記者解釋,而意外傷害是指被保險人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 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者身故。
而記者也咨詢了多家壽險公司,得到的答復也基本一致,其意外險產品中都不保障猝死風險。在保險公司看來,猝死是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所造成的,屬疾病身故范疇,顯然不符合意外傷害中外來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投保意外傷害險猝死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意外險合同明確猝死免賠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去年之前,很多意外險產品中都沒有明確將猝死列入免賠范圍內,正因為如此,過去幾年中也有不少理賠糾紛都與猝死案件有關。
這兩年,可能是因為工作壓力大,年輕人身體素質下降,青壯年發生猝死的事件也越來越多,特別受到關注。之前,很多意外險產品中都沒列明猝死免賠的條 款,但從去年開始有了比較大的變化。廣東一壽險公司的業務負責人對記者透露,去年深圳保監局就曾專門發文,要求險企在產品合同中明確猝死責任,以避免產 生糾紛。
責任免除對于保險合同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們有必要對于保險中的責任免除格外注意,在其為記者出示的意外險合同中,其責任免除中就已包含了對猝死責任的約定。根據該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 高原反應、猝死、醫療事故或其他醫療導致的傷害都屬于免賠范圍。此外,記者也在網上隨機抽取了幾款意外險產品,其中也都已約定了猝死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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