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銀行和郵局辦理存款業務。有時他們會遇到推銷員推薦的保險業務。天津保險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提醒我們,在銀行和郵政網點購買人壽保險應注意以下六個方面:
在購買前,對于保險和理財的相關知識,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通過銀行和郵政網點銷售的人壽保險產品具有風險防范和長期儲蓄的功能,其中一些還具有一定的投資和財務管理功能。為了避免將保險產品用作銀行儲蓄和金融產品,在購買之前,必須核實銷售人員推薦的產品是否是保險產品。
閱讀保險條款,不要把推銷員生產的保險產品的廣告當作保險合同。購買保險產品時,銷售人員應提供保險條款。購買分紅、合營、全民保險等新的人壽保險產品,還應當提供產品說明書和保險提示。如果購買的保險產品包含死亡責任,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該項保險并認可保險金額。
投資風險難測, 分紅保險產品的紅利分配水平,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成果,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投資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可能存在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為負的情況。萬能保險產品設有最低保證預期年化利率,但最低保證預期年化利率和每月公布的結算預期年化利率僅針對投資賬戶中的資金,不能和銀行存款預期年化利率進行直接比較。
分清兩個概念,在購買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時,繳費期間和保單期間是兩個不同概念。繳費期間是指需要繳納保費的時間,一般為1年、3年、5年甚至更長期;保單期間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滿期的時間,在銀行銷售的產品通常為5年及以上,直至終身。繳費期滿后,保險合同不一定期滿,若投保人退保則會發生一定程度損失。
猶豫期有10天,在銀行、郵政網點購買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有10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超過猶豫期解除保險合同,客戶可能會有一定損失。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及時打電話給購買一年以上保險產品的客戶。如果通過電話回訪獲得的信息與銷售員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介紹的信息不一致,則應判斷是否繼續持有保險合同。若選擇解除保險合同,應在接到客戶回訪電話之后盡快辦理,以減少因解除合同可能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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