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而農民養老保險問題一直是一個較為平淡的話題。國家也積極運用各種政策和法律支持這一點。以下是農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匯編。為了讓你閱讀,我希望能幫助你。
<P>一、作用域對象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金的。
二、調整時間和標準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準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并發放。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和時間
60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農民養老保險信息,符合上述條件的,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拖欠、挪用公款的,可以及時向司法機關報告,保障其依法享受保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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