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糖尿病和高血壓醫保藥品報銷范圍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支付范圍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區縣的基層醫療機構范圍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藥品進行支付管理:(一)在市衛生計生委批準...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天津糖尿病和高血壓醫保藥品報銷范圍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支付范圍
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區縣的基層醫療機構范圍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藥品進行支付管理:
(一)在市衛生計生委批準擴大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目錄范圍內;
(二)在我市現行《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異名庫版》報銷范圍內;
(三)治療糖尿病的藥品應在糖尿病門診特殊病報銷范圍;
(四)治療高血壓的西藥應屬利尿藥、β受體阻滯劑、鈣拮抗劑(CCB)、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和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藥(ARB)范圍;中成藥應在功能主治中明確說明具有降壓效果。
二、支付標準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參照社區基本藥物管理模式,對符合上述范圍的藥品,實行零差率標準支付。
三、支付管理和監督檢查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嚴格管理上述藥品的支付范圍、標準、銷售價格和其他相關信息,并將擬納入支付的藥品范圍和標準上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備案。試點范圍以外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支付范圍以外的藥品不得支付。
市醫保監督所應加強對于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分析和監督檢查,杜絕過度使用、誘導使用,維護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天津糖尿病和高血壓醫保藥品報銷范圍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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