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的保險意識正逐步提高。不少市民參加了醫療保險,但對于醫保報銷知識卻知之甚少。下面小編就以蘇州為例,簡單看一下蘇州醫保報銷比例。
1、符合蘇州醫保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含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后,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內,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后,在2500元(不含上述自負金額)限額內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及以上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及鄉鎮醫院使用《社會保險卡》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70%、退休人員80%的標準結付;在市區其他B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付。
2、蘇州醫保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余金額予以抵沖。
⑴蘇州醫保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當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協保”人員,下同)800元,退休人員7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5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均為400元。
⑵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200元。
⑶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⑷凡在本市廣濟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高新區安康醫院、太倉安康醫院就醫,經確診為精神病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其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結付的辦法結付。
⑸因病情需要進行市內轉院連續住院時,可待出院后憑結算憑證及發票到市社保中心按高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合并計算。
提示:以上就是蘇州醫保報銷比例的簡單介紹,報銷費用分為普通門診和住院費用兩種,報銷比例的多少與參保人就醫所在的醫院等級有關,若您還想要了解更多,可自行查閱相關資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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