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今年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限額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新標準實施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根據規定,非城鎮戶籍外籍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標準實施期間全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經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也可以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保險支付。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比例根據規定在7月至3月期間逐步過渡,經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協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參加新農村保險制度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分五個等級: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年。參與者獨立選擇付款等級。區縣政府(含鄉鎮)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城市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是根據被保險人不同年齡段確定的。具體來說,70歲以上的人,融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支付340元;60歲以上70歲以下的人,融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超過18周歲、未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個人繳費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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