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即在城鎮戶籍登記中不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一般醫療保險)的,其費用相對較小,但報銷比例和報銷總額不如職工本人高。醫療保險,在尋求醫療救治時,醫院的選擇必須從社區醫院開始,按照規定只能高于大型醫院轉診。如果是醫院,就不能報銷。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醫院級別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一、付款標準
兒童少年: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個人30元,財政補貼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重度殘疾(持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少年兒童,個人繳納10元,財政補助9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50元)。
城鎮非從業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標準籌集。個人繳納180元,財政補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230元;重度殘疾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230元(其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補助150元)。
另外,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人員可用本人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為其直系親屬繳納居民醫保費。
二、報銷額度
參保后,城鎮居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住院和門診大病的總費用):城鎮非從業居民為3.5萬元,少年兒童為4萬元。參保城鎮居民連續繳費滿10年的,從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額可適當提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再負擔,可以通過建立大額醫療補助、商業健康保險等方式解決。
三、退費手續
參保城鎮居民已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在當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屬持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手續。
四、不能報銷的七種情形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知識總結:一般來說,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指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甲類藥品(含基本藥品)、一般診療費用和其他規定診療費用,原則上支付比例不低于50%。對于門診累計醫療費用中較高的部分,可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各地社區醫保政策各有不同,具體情況可到當地社保局網站或社區進行咨詢。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