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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是指單位及個人按規定比例計算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數。繳費工資是個人計算養老金水平的重要依據。

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什么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企業和被保險人應當根據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998年繳費比例為5%,自1999年1月起調整到6%,以后每兩年提高1%,最終達到8%。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依據。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被保險人本人無法確定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基數。企業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為什么將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改為"按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按原有規定,企業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相互脫節,企業與個人之間沒有相互制約機制,不利于基金的審核和收繳。實行新的繳費基數,加強了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之間的聯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被保險人的繳費積極性,便于被保險人監督企業繳費,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同時也簡化企業繳費基數的核定。

為什么將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改為"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繳費基數下限的改變主要由于相當數量困難企業和企業低收入職工的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如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繳費,企業與個人難以承受。為了使困難企業和職工也能夠按時足額繳費,不增加企業及職工的負擔。繳費標準下限采取最低工資標準,既益于企業和職工接受也便于操作。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本文標簽: 繳費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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