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單位如何申報工傷保險繳費?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工傷保險業務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冀勞社[2004]15號)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門按月或按季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工傷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勞動工資統計月(年)報表;
(二)工資發放明細表;
(三)《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可只填人員增減情況);
(四)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大型企業集團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能否獨立參保?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冀勞社辦[2004]253號)第一條規定,對于大型企業集團(公司、總廠)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允許其作為一個參保單位,并按照自己生產經營范圍所屬風險類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
如何核定多個風險類別組成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冀勞社辦[2004]253號)第二條規定,對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范圍包括多個風險類別的,在核定該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時,可以按照工商登記的不同生產經營項目對應的行業風險類別,分別核定繳費費率和人數,也可以在分解核定的基礎上計算綜合費率,或向國家確定的三類費率檔次就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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