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太原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的情況,請參閱以下介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一、住院治療
<P>1、期初付款條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為200元,第二次為400元,第三次為800元,第二次減半,第三次不設起始標準。
2.報銷比例: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居民在一級、二級、三級醫院住院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5%、70%、60%;急診住院為50%;轉診外地三級醫院為55%。
3.支付限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萬元。
4.自付比例的調整: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的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5%,使用進口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20%。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哪些診療項目擴大了支付范圍?
將運動療法、偏癱肢體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治療性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二、門診待遇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資金支付額度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學生及學齡前兒童每人每年25元。門診統籌基金由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在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
三、服務管理
自一月起,參保人員的住院不受當前指定醫療機構首次就診的限制。選擇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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