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數是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是計算當前應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礎。這個基數主要與我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和社會平均工資無關。有關如何計算養老金保費基數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
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勞動者工資收入高于社會平均月工資三倍的,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月工資三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如果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繳費基數計算方式
1、養老保險繳納比例為27%,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參保人月平均工資。
2、失業保險繳納比例為1.5%,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3、工傷保險繳納比例按行業差別費率確定(0.2%至3%),繳費基數為企業上年本企業被保險人月平均工資。
4、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比例為9%+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
5、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繳納比例為1%,繳費基數為企業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
養老保險基數范圍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常關心的問題。統一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但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表述有所差異。
例如,山西、云南、遼寧、黑龍江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在一些省份,費用支付中明確規定了遞延退休人員的“個性化”準備金。黑龍江省明確了參保政策:改革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干部管理部門的規定,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職工將繼續參保。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周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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