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更多有關社會養老保險的貢獻和獲得的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該基金由個人出資、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三大主體組成。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組成。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關于集體補助部分,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在政府補貼方面,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其中:100元補貼30元,每增加一檔,補貼增加10元,參保繳費最高檔1000元,政府補貼120元。
參加者戶籍轉移到統籌區內的發達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移。被保險人死亡的,除政府補助(本息)外,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政府補貼余額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待遇每年繳費100元并滿15年,60歲月領160元
城鄉居民年滿六十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納十五年費用的,按月領取養老金。2018年4月1日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和2018年7月1日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啟動時,60歲以下的應繳納年度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款不得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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