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的人進了工作單位的時候,工作單位都會給買社保,但是如果我們沒有參加過工作,可以繳納社保嗎?新政策出臺,今后在《社會保險法》(2018年7月1日)實施前曾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未參保人員,可通過補繳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補繳養老保險費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根據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是2018年6月30日前曾與我省各類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人員(包括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等);二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符合條件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本人向原工作單位(或現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申報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職工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能證明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原工作單位與現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未參保憑證。
補繳之前費用
符合條件人員經本人自愿,按個人身份在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曾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后,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018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8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8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8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后,應按規定繳納2018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1995年9月30日前按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參保后,達到本通知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規定補繳滿15年后,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示:沒有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通過補交保費可以參加養老保險,進一步的擴大了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讓更多的人老有所依,是我國養老保險改革史上的一個突破。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補繳養老保險費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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