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按照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條件,為職工建立的輔助養老保險。那么,如何確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方案呢?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應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方案可以由企業勞動部門設計提出,也可以由企業委托有關部門制定。方案設計完成后,必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同意。或經集體協商同意后制作協議文件,協議簽署后雙方各存一份,基金由有關經辦機構經辦的還需報經辦機構一份備案,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及協議文書中應包括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水平(或金額)、繳費周期、支付條件和支付辦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的修訂和調整,也應執行上述程序。修訂和調整的目的,是使個人賬戶中的補充養老金的增長與工資增長情況或物價增長情況相適應。如德國法律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水平每三年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調整水平與生活費價格指數相一致。
目前,我國各地實行的方案大體可以分為幾類:
從支付主體的角度看,有的完全由企業補充,有的與職工個人支付相結合,有的對全體職工以等額補充,有的以一定比例的工資補充,有的從企業成本中支出,有的從企業成本中支出。他們有自己的資金,有些是從自己的資金中支出的,他們在退還一定比例的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方面有自己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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