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兩個孩子”政策出臺,許多人就會關注它。那么,第二個孩子的產假是多少?國家對第二個孩子的產假有什么規定?也許很多人不知道。為您收集了這些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國家和上海的有關法律法規,第二胎產假規定如下:
<P>一、要生第二個孩子,必須滿足某些實質性和程序性的要求。依法取得生育證明后,即計劃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
二、二胎產假的長短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單胎順產為98天,難產或多胞胎各相應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從上述規定來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護理假三天無法享受。當然,如果單位能多給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單位批準的話,你還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資性收入的80%。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月生育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生育或流產月份城鎮養老保險費繳納的依據。當月工資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用人單位的工資標準高于社會保險支付標準的,仍應當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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