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險補償是指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計劃生育業務條件的職工,實施家庭保險的補充措施。或者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分娩(流產)時仍在投保的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關于生育保險報銷的期限,您可以咨詢當地社會保障局,也可以訪問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查看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指導方針。
一般來說,被保險職工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到當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上一年度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懷孕3個月后,重慶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或委托人辦理重慶市職工生育醫療證明,并選擇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
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再)生育服務證》;
(二)本人身份證;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張;
(四)代表委托人辦理的,應當提交證人身份證和受托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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