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分娩后出院后,因分娩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后,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女工出生或者流產后,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嬰兒的出生、死亡、流產證明,由女工本人或者企業辦理,并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的報銷。
條件: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由國家通過稅前支出間接補貼,說明生育社會保險費仍由用人單位承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比例標準:女職工生育檢查費、分娩費、手術費、住院費、藥物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品費(包括自交藥品和營養藥品)由職工個人承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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