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哪些費用?工傷保險中“個人工資”的含義是什么?在什么情況下,工傷職工應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昨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起了“工傷保險待遇”在線訪談,解讀工傷問題。
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的9種費用
問:職工因工傷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答:職工因工傷發生的以下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問:工傷保險中“本人工資”含義是什么?
答:工傷保險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問: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哪些待遇?
答:其近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種情況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哪些情況下,停止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拒絕治療的。
問: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如何處理?
答:上述情況,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常發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困難的,可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規定執行。
問:若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工傷發生的所有費用是否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答:沒有。對于這一問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有必要進行了解的,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工傷待遇的工資和福利;五、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殘疾津貼;一次性殘疾就業。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津貼。此外,正常情況下,對不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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