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上午,廣東省計劃生育有了一些新的動態,以下是廣東省元旦生育獎30日產假知識匯編。歡迎閱讀!
新規定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激勵與支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調整,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時實施。據了解,這是修訂國家計劃生育地方法律法規的第一個案例。
廣東率先在全國實施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法規的實施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么變化?30日,省衛生規劃委員會對新法規進行了權威性解釋。
丈夫陪產假增至15天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丈夫陪產假從10天增至15天。
女性產假變化稍稍復雜一點,調整后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對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了30天產假。而且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產假。
二孩不再審批但需登記
新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說,生育第二個子女不再需要進行生育審批,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即可。
雖然生二孩不再需要審批,但符合規定條件可以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省衛計委透露,具體的登記和審批辦法正在制定,爭取盡快出臺。但這不會影響群眾應有權益,在辦法出臺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即可。
只生一個不再獎勵優待
省衛計委表示,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但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有一個子女的省級戶籍夫婦,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享受各種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如果夫婦在新的規定之后有了孩子,那么那些得到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婦將不再繼續獲得獎勵,但是已經享受的治療不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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