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失業保險金的調整標準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520元至580元;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480元至540元,其他企業保險金調整標準如下:2010年7月1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農民合同工為從312元調整到348元。生育津貼按照失業人員生育月份的失業保險費標準支付。
靈活員工申請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如何
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2010年7月1日以后靈活就業登記新標準和6月30日以前靈活就業登記新標準執行。
河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全區各有關部門將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認真落實,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宣傳、核定及發放工作。
為支持用人單位和老年人依法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勞動者穩定就業,根據《用人單位和老年人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天津市人力資源開發區簽訂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國家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年齡較大的勞動者(男50歲以上,女40歲以上)擔任職務。各類用人單位簽訂或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計算補助金額,即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20%、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6.3%。醫療保險補貼的最低繳費基數,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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