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的醫療有哪些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到其選擇的指定醫療機構。到醫療機構就診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和醫療保險IC卡。如需住院,應在24小時內向醫療機構提供醫療保險IC卡。有關被保險人如何在國外辦理轉介手續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
<P>一、參保人員就醫有哪些規定? <P>1、被保險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就診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和醫療保險IC卡。如需住院,應在24小時內向醫療機構提供醫療保險IC卡。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醫療保險IC卡就醫的,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不予支付。以下兩種情況除外:(1)危重急診患者緊急情況下未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醫療保險IC卡就醫的,應在入院內5個工作日內持急診證明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就醫終結后的1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
(2)因參保單位欠費等原因造成參保人員無法在醫療機構正常結算的,應在參保單位補齊欠費的1個月內,由參保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
二、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外地轉診轉院手續?
參保人員因病在本市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因不能明確診斷或不能控制病情發展需轉往區外診斷或治療的,首先應由三級醫療機構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經醫療機構醫保辦公室審批同意,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同意備案后,方可轉診轉院。轉外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須在就醫終結后的3個月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未經批準和備案轉外地就醫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費用的,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三、長期派駐外地、退休后異地安置、居住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1、需到所在單位或個人繳費的區(縣)社保分局領取《烏魯木齊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辦理異地人員備案手續。
2、在異地發生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在醫療終結后的6個月以內,由參保單位或托管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
3、未辦理備案手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四、因公出差、學習或探親等原因短期(12個月以內)離開烏魯木齊市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1、參保人員在去異地前須先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領取《異地醫療費用申報登記表》,辦理臨時異地人員備案手續。
2、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先由本人現金墊付,在醫療終結后的3個月內,由參保單位或托管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審核。
3、醫療費用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醫療保險不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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