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保險被保險人享受什么待遇?參加計劃生育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后探望和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由計劃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包括嬰兒費用。
生育醫療保險被保險人需要提供的醫療(門診、住院)記賬資料:身份證、醫療保險卡、婚姻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如果生育醫療保險被保險人未在深圳登記,還需提供深圳市戶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生育醫療保險項目清單
產前檢查包括以下基本項目:
檢查次數基本項目
第一次檢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冊》;尿HCG、婦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B超、血紅蛋白電泳試驗(地貧篩查);
第二次檢查(16-18周)產科檢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規、尿常規、腎功能(3項)、肝功能(5項)、乙肝兩對半、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血清抗體、血糖;
第三次檢查(20-2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彩色B超;
第四次檢查(24-28周)產科檢查、尿常規、血糖篩查;
第五次檢查(28-30周)產科檢查、尿常規、ABO抗體檢測;
第六次檢查(30-32周)產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B超;
第七次檢查(32-34周)產科檢查、尿常規;
第八次檢查(34-36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九次檢查(37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血常規、肝腎功能、胎兒監護;
第十次檢查(38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第十一次檢查(39周)產科檢查、尿常規、B超、胎兒監護;
第十二次檢查(40周)產科檢查、胎兒監護、尿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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