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總部在福州設立了醫療保險。但在廈門工作時,我們有一張非現場醫療卡。妻子懷孕了,詢問哪些津貼和津貼可用于分娩,需要做什么?
答:否則,生育保險基金將不支付生育補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P>1、辦理時間:被保險單位管理人員每月1日至20日到生育保險辦公室辦理異地醫療審批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2、攜帶資料:具體見《辦理異地就醫申請所需材料》。
(二)申請異地就醫的醫療費補貼及生育生活津貼
1、申請時間:參保單位的經辦人員在參保職工分娩、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只限醫療費)后3個月內持相關資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險處對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審核。
2、攜帶資料:①《醫療保險就醫手冊》、IC卡、醫療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原件;②《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③《門診(急診)病歷》、《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醫囑單》、《手術或分娩記錄單》、《出院小結》復印件,醫療機構需加蓋證明印記(如:病案復印專用章);④《參保單位賬號表》、《異地生育申請表》、《申領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自愿辦理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另需攜帶:《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異地就醫醫療費補貼的收據及明細要求
1、住院收費專用收據原件,并加蓋就醫醫院住院收訖章。此收據需有所在地財政部門票據專用章。各項費用應清晰、準確。
2、醫療費用明細單、日清單或處方明細。
(1)明細及日清單要列出費用名稱、費用數量、費用單價、費用金額。費用總金額必須與收據總額一致。
(2)處方需字跡工整,書寫規范,每種藥品標注單價、數量及金額,要求每張處方各種藥品金額之和與該處方合計金額相符;所有處方藥品金額與收據上所對應的藥費(西藥費、中成藥費等)相符。
(3)商品名的藥品需標注該藥品的通用名,每種藥品要標注劑型(針劑、片劑、顆粒劑等)
(4)醫療費用明細單需加蓋就醫醫院住院收訖章,處方明細需加蓋醫師章。
3、因分娩或手術引起的嚴重合并癥或并發癥,患者必須要求醫院自嬰兒出生后轉入病房或手術結束后轉入病房開始,重新辦理住院。將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治療其合并癥、并發癥醫療費用分別開具兩張收據,否則,生育保險基金與醫療保險基金無法支付。
備注:(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將無法結算醫療費用。所有復印件要求用B5紙。(2)醫療保險中心結算病人的醫療費用后,將上述資料歸檔保存,不得退回或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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