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規劃范圍是什么?
1、城鎮各類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離退休人員;
<P>2、城市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員和自由職業者。 <P>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么?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職工按2%的比例繳納。
三、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個體勞動者按上年度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繳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60%的5%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體勞動者新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執行6個月過渡期。
四、職工大額醫療救助繳費標準是多少?如何籌集?
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0.5%標準籌集。對于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在職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年初從其個人賬戶資金中扣除50%,個人繳納50%;退休人員年初從其個人賬戶資金中全額扣除。未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由個人繳納。需個人繳納的部分,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逾期繳納的,當年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五、城鎮居民大額醫療救助繳費標準是多少?如何籌集?
一般城鎮居民、老年城鎮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大學生、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少年兒童按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
六、單位繳費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應在每月、季度或年度首月10日前繳費,大額醫療救助費各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為職工一次性預繳,待新基數公布后再予以補足。
七、個體勞動者繳費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應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開始繳納。
八、單位職工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以上的,退休后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單位新招用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個體勞動者,其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九、個體勞動者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個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以上,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年的,退休后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本區行政區域內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下列非從業城鎮居民:
1、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及托幼機構的在冊兒童;2、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入園、入學的少年兒童;3、本市城鎮居民中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戶籍在本市滿兩年的人員;4、其他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鎮居民。
十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一般城鎮居民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120元;老年城鎮居民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120元;未成年人(學生及兒童)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120元。
對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參保時,應以參保時《辦法》規定的繳費標準(包括財政補助部分)和利息,自符合參保條件之月或《辦法》實施時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自2010年7月1日起參保的或中斷繳費1年以上(含一年)的,除按規定補繳外,自繳費之日起設置6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十二、參保居民中的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中小學階段學生、少年兒童個人繳納20元,政府補助140元;老年和一般城鎮居民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240元。
十三、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需要哪些手續?
答:1、居民登記簿正本、副本;2、居民身份證正本、副本;3、重度殘疾人需提供由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殘疾人證書;4、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要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低保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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