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包括:(1)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2)起點標準以下的醫療費;(3)起點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4)起點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將由超過最高付款限額的個人承擔。
<P>職工因失業等原因醫療保險中斷后,患傷病的,其醫療費用可以繼續使用個人帳戶內的資金,直至用完為止。 <P>二、醫療保險報銷申報材料:1、天津市醫療機構統一發票(社保報核聯),異地就醫申報須提供就醫當地省級統一有效票據;
2、相關藥品增付明細,治療、檢查明細(門診費用清單);
3、就診記錄(門診病歷),處方,檢驗、檢查結果,報告,證明等。
4、異地安置人員和長期駐外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發生的門(急)診費用申報時須提供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后的登記備案表(復印件)。
5、選擇正確的匯總表(表一)及個人報銷單;
三、醫療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門急診藥劑量限定
①急診三日處方;
②普通門診3-7日處方量;
③慢性病處方量最多為15日;
④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用藥、糖尿病降糖藥原則上可按1個月左右的藥量掌握;
對于超量處方作無效處方處理。
4、匯總表禁止涂改,核實身份證號碼與申報人姓名,申報號碼必須與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號碼一致;
5、申報人為單位將申報材料整理整齊(票據完整,處方、病例、門診費用清單一一對應)。申報金額應與申報票據金額一致;
6、手寫票無效,票據涂改無效;
7、掛號單不予報銷,請勿和藥費一起申報,退票申報必須保留原退個人報銷單。
8、門(急)診報銷600元以下由職工個人帳戶支付,6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報銷額度80%。
四、天津市醫療保險報銷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準備齊全(按人整理整齊,并要求與申報表一致)交至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醫療保險部;
2、醫療保險部做好申報登記(必須由申報人確認簽字),開具申報登記回執;
3、申請人憑掛號收據支付醫療費用后,可以向醫療保險部門領取有關資料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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