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性疾病是指長期以來代價巨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屬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的治療。為了減輕負擔,人們會選擇購買災難性疾病保險,但大多數人并不清楚災難性疾病保險的賠償標準,現在跟著小編去理解。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當地統計部門上年度公布的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依法由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特困人員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起征點降低50%。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比例補償。
累計補償原則上分為四個階段:3萬元以內(含3萬元)補償總額的50%,3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補償總額的60%,8萬元至15萬元(含15萬元)補償總額的70%,15萬余元。安銷售額80%,年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根據保險單,及時調整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比例和限額。2016年大病保險賠付起算線為12000元。
小貼士:大病保險的賠償標準是什么?重大疾病保險的起付標準不高于本地區統計部門上年公布的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對保險困難程度低的人和民政部門依法認定的特別困難的人,減按大病保險的起付限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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