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大病患者醫療費用高發生的進一步保障措施。大病保險提高了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大大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那么,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本文將對您進行詳細的介紹。
城鎮居民重大疾病保險賠償標準
<P>一、重大疾病保險保障全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的城鎮居民,均屬于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
二、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居民醫保支付居民住院、門診特殊病費用后,自付的合規醫療費數額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合規醫療費,是指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范圍內的費用。
三、大病保險賠付標準及比例
1、起付標準
大病保險基金賠付保障對象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的年度起付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年2萬元。
2、賠付比例
大病保險醫療費結算年度與居民醫保相同,按公歷年度計算,保障對象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數額在起付標準及以下的,大病保險基金不予賠付,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按自付醫療費用額度分段確定賠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的部分賠付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部分賠付60%,;10萬元以上至最高賠付限額的部分賠付70%。
3、賠付限額
在一個年度內,大病保險賠付最高限額為20萬元。起付標準、賠付比例及賠付限額如需調整,由市人社、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具體研究確定。大病保險醫療費的發生、賠付、結算等均采用公歷年度(即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連續治療的,要在年末進行費用的歸集和劃分。
四、大病保險結算方式
保障對象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期間產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由承保機構負責審核賠付;經辦機構和承保機構要簡化手續,優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參保人提供方便及時的服務。
以上是小編向您介紹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標準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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