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是為消費者提供重大疾病保護的保險產品。患本條規定的疾病,可以獲得保險賠償。但是,在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有一些排他性責任。被保險人負有專屬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無保障疾病:1、原位癌;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3、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責任免除規定
發生以下情形,保險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發生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者武裝叛亂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
4、被保險人所在區域發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輻射等;
5、被保險人患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情況;
被保險人在下例期間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引發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2、酒后駕駛、無合法的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3、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出現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重大疾病,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想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現金價值。但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實施故意殺害、故意傷害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合同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現金價值。
提示:重大疾病保險條款有哪些例外?一般重大疾病條款規定了非保障性疾病,包括原位癌、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皮膚癌等。同時規定了被保險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等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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