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廈門被保險人收到了醫療保險“大禮包”,修訂頒布《廈門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辦法》。新措施降低了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門檻,提高了賠償限額。目前廈門市重大疾病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是多少?
新辦法規定,職工和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最高賠償限額分別為50萬元和40萬元,分別比舊辦法高10萬元和5萬元。此外,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繳費限額為10萬元,職工和城鄉居民的綜合保障水平在每個醫療保險年度分別達到60萬元和50萬元。提高后,職工、城鄉居民最高賠付限額將分別達到廈門市職工年社會平均工資的8.7倍、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8倍(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5倍),高于國家要求的“6倍”。
在舊的“辦法”中,大病醫療保險的賠付比例是有一定的規定的,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一刀切”,賠付比例只有一個簡單的算法。新的《辦法》將按照國家精神,納入重大醫療保險自理費用的分段和比例,更準確地反映重大醫療保險基金對“重大醫療費用”的補償。具體來看,新《辦法》醫保自付費用將分三段按不同比例賠付,梯度累進遞增,逐步提高報銷比例。病越重,醫療費越高,獲得大病醫療保險的賠付也就越多,向患大病致生活困難群體傾斜,減輕大病患者負擔。這一賠付待遇目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提示:廈門市重大疾病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根據被保險人確定,職工50萬元,城鄉居民40萬元。很明顯,起始支付標準可以通過個人醫療賬戶、健康賬戶和家庭醫療共同支付,不一定要求被保險人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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