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根據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動適時調整的,黑龍江省城鎮居民最低保障生活每人每月為500元,為了切實保障當地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我省會及時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以及養老金待遇標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數,一次性繳納10年計算,籌集比例設定為政府補貼20%、村集體補助50%、個人承擔30%,參保人自愿選擇110%或130%的比例繳費。
(一)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0%比例計算,調整為每人66000元,其中:政府補貼13200元、村集體補助33000元、個人承擔19800元。
(二)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比例計算,調整為每人78000元,其中:政府補貼15600元、村集體補助39000元、個人承擔23400元。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標準根據個人選擇的繳費比例乘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核定。
1、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0%比例計算,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2、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0%比例計算,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
黑龍江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調整時間: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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