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深圳市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付款的基礎是什么?企業和員工的貢獻率是多少?非深圳注冊工人和深圳注冊工人有什么區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支付年限不足的保險公司能否繼續支付,直到他們支付完全部年限?
在繳費基礎上有哪些新規定,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深戶養老險最低月繳基數增233元。深圳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的,調整為2173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的,調整為10863元。分別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標準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統一規定,2009年我市不調整最低工資,2009年我市最低工資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執行。因此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不變,特區內為1000元,特區外為900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費計發基數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調整為3621元。
非深層次家庭職工: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的18%,其中職工支付本人工資的8%;企業支付職工個人工資的10%。(家庭深層次職工:占職工總數的19%,企業工資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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