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基礎的新規則是什么?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有關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
基于貢獻的新規則是什么?養老保險費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深層家庭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增加233元。深圳市戶籍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按2008年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調整為2173元,最高繳費基數按2008年深圳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比2008年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高出233元和1164元。
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統一規定,2009年我市不調整最低工資,2009年我市最低工資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執行。因此非本市戶籍員工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不變,特區內為1000元,特區外為900元,最高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調整為10863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費計發基數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的,調整為3621元。
非深戶員工: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8%,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0%繳納。(深戶員工:總比例為19%,企業繳納11%。即比非深戶多1%,是地方補充養老)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能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可否繼續繳費?
答:最后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不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非本市戶籍的,必須最后在本市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申請,可繼續繳費。
在2006年6月底前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可否參照繼續繳費的辦法執行?
答:可以。申請人可按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距2006年6月30日的時段,選擇一次性繳費的方式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一次性繼續繳費以申請人申請繼續繳費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費率按當期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費率確定。
一次性繼續繳費后仍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繼續延長繳費至其符合條件止。繼續延長繳費的費基、費率按當期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執行。基本養老金從其符合條件、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次月起發放。
已經領取過一次性養老保險金的,在退還全部一次性待遇后,承認原繳費期限(含同一繳費期限)與繼續繳費期限(含一次性繳費期限)以及個人賬戶累計金額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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