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女士:我的丈夫為自己投保一份人壽險,指定我為受益人。我們有一兒子,今年4歲,我的婆婆50歲且自己單獨生活。我的丈夫上個月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現家人對繼承和丈夫保險金的歸屬問題意見不一,請問該份保險的保險金依法如何處理?
專家解答:
《保險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在人身保險中,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應向受益人履行保險金的給付義務,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的情況下,才發生保險金的繼承問題。
因此,只要合同中指定有受益人,一般情況下保險人均應向受益人履行保險金給付義務,故該份保險金依法應歸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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