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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公務員醫療保險

公共醫療服務,是指國家實行的保障國家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通過醫療衛生部門按照規定對享受的人員提供免費的醫療和預防服務。2010年,全面實施公共衛生改革。北京市各區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在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全部覆蓋。2012年元旦以來,北京市22萬名醫務人員正式納入醫療保險體系。

小編指出,目前,許多市機關事業單位已告別公共醫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具體來說,他們可以咨詢當地社會保障局。這是幾個城市的公務員醫療保險單。

城市案例: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公共衛生保健掛鉤的實施辦法(試行)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方便看病就醫;(二)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三)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四)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五)通過建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適當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同時建立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適當提高其醫療保障水平而建立的補充性保險。

本辦法適用的機關事業單位范圍如下:

(一)市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機關;(二)市直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三)其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納入本辦法實施范圍的有關單位。上述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職工)按本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參保登記、費用補繳及繳費年限計算

本辦法實施范圍內的現有用人單位,應于2014年6月20日前提供《機構編制管理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職工名冊等相關資料,向南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補繳,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單位補充醫療保險。

本辦法施行后,新成立的實施范圍內用人單位,自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成立的文件、《機構編制管理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職工名冊等相關資料向南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新進職工,應于上編手續辦結后15日內,由單位持《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編制、工資資金審核表》和其他上編相關資料,為其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因晉升、調整退休費用等原因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南昌市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中心申請變更登記。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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