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公務員醫療保險政策;(一)門診(急診)咨詢和住院病人應到自己選擇的指定醫療機構,也應到北京指定的專科醫院、指定的中醫醫院和A型醫院(注:A型醫院是動態管理的)(二)可在非本人選擇的其他指定醫療機構附近進行急診,也可在其他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急診住院。(三)非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括急診在內,在任何情況下不予報銷;(四)被保險人因病情需要轉診到本市醫院的,必須由醫生或以上指定醫療機構轉診到二級或三級醫療機構。是醫療機構副主任出具的北京市醫療保險轉介單。(五)個人因公、探親不能返回北京市行政區域外治療突發疾病的,可以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住院的,可以到縣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病情穩定后,立即返回北京;(六)長期在外地生活或異地工作的離休人員。在職人員可在不同地點申請醫療。(七)與區內地區醫療保險中心聯網的醫療機構(企業內定點醫療機構和新增不與區內醫療保險中心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除外),絕大多數其他醫療機構已聯網,以下簡稱“區域醫療機構”)。就醫時必須持海淀區職工醫療證明和IC卡進行登記。如果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在住院期間進行登記。海淀區職工醫療證明、IC卡交醫院管理;區外醫療機構(包括區內無網絡的醫療機構)就診時,應主動出示“海淀區職工醫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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