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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5月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小編向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2018年5月1日起,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寧波市有一批社會保險政策需要調整和實施。欲了解更多5月份寧波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請參見以下介紹。

政策調整之一:其中一項政策調整是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雇主的繳費比例。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由12%調整為14%。個別雇員的供款比例保持不變,為8%。

說明:根據省級文件的有關要求,自1月份起,全省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14%。當時,考慮到企業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等因素,城市推遲到今年5月1日。同時,考慮到省政府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未作新的調整,因此,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不變,仍為18%,其中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雇主的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其本人繳納;雇工的養老保險費,由雇主繳納10%,雇工繳納8%。

政策調整之二:

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適用范圍與對象。低標準養老保險不再適用于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其職工(雇工)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按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確定。

解讀:寧波市現行的低標準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在繳費標準上的差別,主要是在繳費基數確定時,將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保底線從上年社平的60%下降到30%(當上年社平30%低于最低工資時,調整至最低工資)。前幾年,省出臺文件要求"盡快實現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辦法與統一制度的并軌"。為積極穩妥實現并軌,寧波市首先調整低標準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和對象,下一步再進行制度并軌。

政策調整之三:

完善外來務工人員補繳轉移辦法。外來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時,要求將按《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甬政發〔2007〕101號)規定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補繳為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轉移的,經申請,由本人按企業參保繳費期間對應的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8%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解讀: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是寧波市為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創新性舉措。但也存在著部分轉移困難的問題,這次辦法調整后,外來務工人員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要按本人參保對應的上年社平的60%乘于個人繳費部分(8%)乘于參保的月份數就可以轉移。

政策調整之四:

提高農民工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原用人單位及其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勞動者,改為統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險知識之用;您所購買的產品保險利益等內容以保險合同載明為準。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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