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上海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1、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實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繳費率、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實行浮動費率。浮動匯率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P>2、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按照國家規定分為一類至八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及其主營業務的登記情況,確定本行業的職業傷害風險類型。勞務派遣單位按照第二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確定。 <P>3、本市第一至第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基準利率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利率執行,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固定收益”原則及時調整收支平衡。為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負擔,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二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先行下浮一檔按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執行,即一類至八類行業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繳費。
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類別的,應持營業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行業類別手續,并從變更后的次月起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5、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先按2018年已核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2018年4月1日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進行調整結算。
提示: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相關的情況有所不同觀點的,具體為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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