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已修訂了現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部分規定。新條款規定,被保險單位繳納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由3.5%降至3%。被保險人支付的大病醫療救助費的月標準由9元降低到5元,退休、退休人員的月標準由1元降低到1元。這些新規定于4月1日生效。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市區參保單位約32.9萬個。原《溫州市城鎮醫療保險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單位本年度按月按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基數的3.5%繳納,并按不同年齡組分別記入個人賬戶”。現在3.5%的比例調整為3%。
負責人表示,由于201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尚未出臺(即2014年全省繳費基數),根據2013年繳費基數3341元,下調0.5個百分點。積分意味著每個員工每月可少交16.705元,每年可少交200元。此外,參加門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按原規定,在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所在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補足20年,按新規定,這一比例如今也下調為3%。對于法定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溫州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的,繳費比例也從原先的5.5%降為5%。
另一被涉及的方面是參保個人,原《溫州市城鎮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市區參保人員大病醫療救助統籌費按照在職人員每人每月9元,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9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繳納。根據新的規定,參保人員繳費標準調整為在職人員每人每月5元,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5元,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1元。該項調整惠及市區60萬多參保人。
調整的目的是貫徹落實市政府擴大社會保障和減輕社會負擔的工作精神。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