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病醫療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到10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0%,
重慶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在辦理出院結算時實行聯網直接結算報銷,參保人只需要支付醫保基金和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剩余部分費用。
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包括新農合)的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分三段累計進行補償:起付標準-10萬元(含)以內、10萬—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分別報銷40%、50%、60%。目前起付標準為12917元,全年累計補償大病保險待遇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人。
提示:重慶醫保中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是什么?在定點醫院發生符合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時,出院結算直接報銷,不需要別的報銷手續。目前起付標準為12917元,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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