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資金的財務安排涉及內容廣泛,但最重要的是三大問題:住房貸款金額、期限和預期年化利率。在介紹上述三大問題之前,有必要向購房者解釋目前的三種貸款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即商業貸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即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商業銀行提供的商業貸款;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是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發放的政策性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兩者的結合。
福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分為三類。1。住房公積金貸款:參加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居民,在貸款購買時,應優先選擇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性補貼的性質。貸款的預期年利率很低。既低于同期商業銀行貸款預期年利率(僅為商業銀行抵押貸款預期年利率的一半),又低于同期商業銀行存款預期年利率。也就是說,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預期年利率和銀行存款的預期年利率中。轉換后的利率之間存在利差。同時,辦理抵押、保險手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費用減半。
2。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上兩種貸款僅限于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使用,有很多限制。因此,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不具備申請貸款的資格,但可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即銀行抵押貸款。只要您在貸款銀行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資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且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那么就可申請使用銀行按揭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發放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一般為10-29萬元,如果購房款超過這個限額,不足部分要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這兩種貸款合起來稱之為組合貸款。此項業務可由一個銀行的房地產信貸部統一辦理。組合貸款預期年化利率較為適中,貸款金額較大,因而較多被貸款者選用。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接隸屬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正處級事業單位,負責福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中心核定編制78人(含管理部);內設綜合處、歸集貸款管理處、業務受理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察處、信息技術處、項目貸款處等7個職能處,下設馬尾、福清、長樂、閩侯、連江、閩清、羅源、永泰、平潭等9個管理部。
自1996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以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合法權益。截至2009年12月,我市共有23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103.13億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4.8億元,支取49.39億元。近年,中心通過科學理財,規范工作,不斷增強保值增值能力,累計增值預期年化收益3.45億元(其中提取風險準備金1.71億元,上繳財政廉租房補充資金1.12億元),市本級、八個管理部均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改善職工的居住條件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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