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您好,我是外省外來務工人員。現在我在余杭工作,但是現在因為合同到期,我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出具哪些文件?我能一次全部拿到嗎?
回答內容:您好:對于以上的這些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具體的一些規定,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同時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是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二是自愿中斷就業;三是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四是有求職要求,符合就業條件。愿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工作介紹。
接下來我們需要了解的就是有關的另一條規定,那就是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有權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并在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報送所在地機關。
第30條: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通過電話聯系,您是其他省份的注冊居民。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人持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終止或者終止證明和養老保險手冊,到瓶窯勞動保障行政辦公室(瓶窯華興路238號)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選擇戶籍所在地或企業所屬地領取失業保險金。選擇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專戶的帳號;選擇企業所屬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還需提供企業所屬地居住證,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只能按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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