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進入正式的工作之前,往往會需要進行一些實習工作,在實習的時候有可能會發生一些意外,那么實習生發生意外算不算工傷?2001年6月,甲從青海醫學院畢業。同年8月份他前往某中醫院臨時做協助醫療工作。醫院安排甲協助醫生進行換藥、寫病歷、開處方等工作。2002年4月8日下午,醫院要求全院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
一名醫生在工作的時候不小心發生了一些意外,具體的情況就是;這名醫生在二樓值班室擦玻璃時,不慎從窗戶掉了下來。經過搶救和治療,甲變成了植物人。甲的父母要求確認工傷情況,而中國醫院則把甲作為實習生,認為這不是工傷,而是普通的民事損害,并沒有兌現工傷的賠償金。法院如何裁決?
分析:應確認為工傷。我們一起來看看法院的意見是怎么樣的吧,受理此案的法院認為,甲和一家中醫院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高校學生實習期間雖然沒有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但我國的法律尚未確立。按工傷認定處理的明文規定,但這種認定符合國務院于2003年4月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寬泛工傷范圍,考試/大同時也符合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險保障機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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