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12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草案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點對社會保險的原則、各險種的覆蓋范圍、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等內容做了規范。
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明確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為了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介紹,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險體系。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社會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養老保險1.97億、失業保險1.15億、醫療保險1.89億、工傷保險1.15億、生育保險0.73億。
按照草案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單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適用于所有單位的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適用于除公務員之外的所有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國家逐步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進城務工農民參加社會保險
據勞動保障部介紹,從1992年開始,我國就在農村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國已有1900個縣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5000多萬農民參保,300多萬參保的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有17個省針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出臺了相關文件,全國已有1000萬被征地農民參加了社會保險。到今年7月底,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7.2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3%,到明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覆蓋全國。
考慮到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險正處于試點階段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同時規定,土地已被全部征用且未就業的農村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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