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風險正成為城市居民最關注的話題,健康保險公司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投資健康保險時,需要了解一個關鍵詞:觀察期。所謂觀察期,是指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約定健康保險單生效后的期間。在此期間,被保險人患病時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從類型上看,可分為健康觀察期和索賠觀察期。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首次被診斷出意外事故或本合同生效后90天內患上本合同所列疾病,自診斷之日起30天內仍存活的,應全額支付保險費。
本條規定健康觀察期為合同生效后90天,診斷后30天為索賠觀察期。被保險人符合健康觀察期條件,在保險范圍內患重大疾病的,雖然診所的疾病在保險范圍內,但仍需30日的索賠觀察期才能取得保險費。
醫療保險健康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險健康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和1年;理賠觀察期的周期略短一些,通常為15天、28天、30天。
此外,住院津貼型保險中也有理賠觀察期的規定
有規定: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包括:一般住院津貼保險費,即被保險人必須由醫院住院診斷疾病,住院保險費按每次住院第四天起的住院天數;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從住院的第1天開始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在該條款中,住院津貼保險金是從被保險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開始計算醫療費,前3天可以看為理賠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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