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張女士匆忙購物,不小心踩到了用右腳扔在地上的香蕉皮,嚴重滑倒,導致腿骨折。最后,張女士不得不住院治療。住院后,張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還購買過兩份意外保險,心想,住院的醫療費有“人”給“報銷”了。隨后,她便向保險公司報了“案”,準備在出院后進行理賠申請,但讓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保險公司給她的答復是,她的這種“意外傷害”,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范圍內,即使她出了院也不會得到理賠。如此一來,讓張女士剛有一些自我安慰的心,一下又掉入了“冰窖”中,她覺得非常郁悶。明明在保單上寫著附加意外傷害險,保額3萬元。保險公司憑什么不對自己進行理賠呢?張女士有些想不通。
如果張女士購買了“意外醫療保險”,她這次肯定會得到賠償。意外醫療保險”通常包括對意外事故造成的門診、急診和住院費用的報銷。針對意外傷害被保險人。并由此產生醫藥費用開支后,按照合同約定給予報銷,同時,保險公司還可多次理賠,但對于全年累計賠付保險金則以所選的保險產品保額為限。
對于“意外傷害險”主要是賠付造成傷殘或身故的重大意外,和治療費用無關,屬于給付型險種。而“意外傷害醫療險”則主要賠付小意外,如對生活中常見的磕磕碰碰造成的醫藥費用。不過,“意外醫療險”具有損失補償性質,賠償標準是遭受意外后,是對就醫或接受其他幫助時實際支出費用的補償,如果被保險人通過醫保等其他渠道獲得部分補償,保險公司也就只承擔剩余的費用了。
綜上所述,購買意外險者想要得到“意外”險理賠,必須懂得自己究竟是需要“意外傷害險”,還是需要“意外醫療險”,只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對意外險,才會讓自己出險后有“保障”。其實,對于有購買意外險意向的人來說,如果想要購買,兩種都可以同時買一些,一般來說這兩類意外險費用都比較低,而且其保障的范圍具有互補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自己是想要購買數家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一般是不會造成沖突的,只要自己能按時交納保費都可獲得理賠。可是如果想要在同一家公司購買多份意外險,可能就會因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標準,從而對意外險購買者有所限制。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的職業非常重要。它不僅與保險費水平有關,而且與事后索賠的重要性有關。因此,對于被保險人而言,如果他在某個組織或公司工作,一旦自己的職位發生了變動,就應主動去告知保險公司,并辦理相應的職位變動手續,只有如此,才會讓投保人贏得主動權,從而讓自己在一旦出險后有條件獲得“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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